《濰坊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出臺,將于7月1日起施行。新的辦法中,對小區停車收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等都做了明確規定。 新《辦法》規定,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成本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檢測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不含垃圾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包括垃圾收集費、垃圾清運費和無害化處理費);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安全防范費用;辦公費用;物業服務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新《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繳納,并可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記者看到,新《辦法》對小區停車收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等市民關心的問題都做了明確規定。
1 車位租賃費 實行政府指導價 市、縣(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政府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具體收費標準由承租人與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2 共有車庫內車位 交納停車服務費 “我買了車位,咋還要交個服務費?”賦海世家小區的業主馬先生反映。記者看到,新《辦法》對此有規定,“停車服務費”主要包括車庫、車位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險等發生的費用。普通住宅前期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已購車位但未停放車輛的,停車服務費減半收取。
3 公共道路停車 費用屬全體業主 記者在新的《辦法》中看到,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確定,所收費用屬全體業主。 車位場地使用費的分配,由業主大會決定;未作決定的,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車位場地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具體比例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4 首張出入證免費辦 此外,新《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對車輛實行出入證管理的,應當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出入證,即首次辦車輛出入證免費。因遺失、損壞需要補辦的,可以收取工本費。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執行公務等車輛收取任何費用。除這些車輛外,停放時間不超過2小時(含2小時)的,不收取任何費用;停放超過2小時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收取一定數額的停車服務費,并報物業所在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5 房子一年以上不住 物業費打七折 “房屋空置該不該收物業費?”曾一度成為市民關注焦點。市民李女士2010年在帝景苑買了房子,空置至今。她認為對未入住的業主,應減免物業費,曾一度與物業爭執不下。 新《辦法》規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繳納物業服務費。房屋交付后長期空置(空置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內的物業服務費按正常標準收;一年后的物業服務費按本住宅正常標準的70%收取。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 小區配套不達標 物業費收一半 而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未能達到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減半收取,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7 建筑垃圾清運 費用單算 9日,坊子區恒信領海國際小區的業主梁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反映,小區物業已經收了物業費,裝修的時候還單獨收取一個“垃圾清運費”,梁先生置疑是否合理。 記者看到,新《辦法》對此亦做了明確規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堆放,并承擔清運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8 裝修保證金 驗收后30日內退還 對于裝修保證金,裝修結束,經驗收沒有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將裝修保證金自檢查驗收完畢之日起30日內退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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