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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盜業主拒交物業費 法院認為應繳費 |
發布者:admin 發布時間:2013/1/26 19:33:33 閱讀:2924次 |
業主家中兩次被盜,認為小區物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拒絕繳納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到法院。日前,蚌山區法院調解審結了此案,認為物業公司已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業主應承擔繳費義務。 因經費的原因,陽光水岸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只在小區內的主要路口安裝了攝像頭。業主銀平(化名)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其家中兩次失竊的主要原因,因此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但物業公司卻認為已為小區提供了合理的物業服務,也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在與業主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將業主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每天安排保安人員對小區進行看守和巡邏,并安裝部分攝像頭,可視為已盡到了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且物業公司也按照約定為小區提供了物業服務,被告人作為小區的業主,已享受到了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所帶來的便利,理應承擔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最終經法官耐心細致的說服,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銀平向物業公司交納了物業管理費。 “合理范圍內的安保義務”該如何理解,記者就此采訪了本案的辦案法官。據介紹,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物業公司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以及應采取的合理預防措施,以保障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利益不受侵害。但因物業公司在經費和職權等方面都受到限制,不可能防止一切損害的發生,當遇到違法犯罪的行為時,物業公司是難以控制這種情形發生的。因此,只要物業公司盡到了合理范圍內的注意義務、采取了合理的預防措施,物業公司就可以對業主因第三人侵權所遭受的損失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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